酒后死亡一同饮者被判赔52万 法院:4人吃饭,2人先离开无责,一人赔偿
发布时间:2025-10-24 10:22
发布者:网络
浏览次数:近日,一起发生在河南省濮阳市的酒后悲剧引发社会关注。四人相约聚餐,其中一人因故身亡。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,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。对于事件中途先行离开的两人,法院认定其无需承担责任,而与死者张某最后共饮的杨某则被判承担主要责任,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五十余万元。

事件经过回顾
1、2025年初,张某与杨某等四人相约在一家饭店饮酒吃饭。聚会开始后不久,其中一名朋友因从不喝酒便先行离开。
2、随后,另一名同伴也因身体感到不适,向在场的朋友说明情况后也离开了饭店,此时饭局上仅剩下张某和杨某二人。
3、据饭店老板回忆,在张某与杨某继续饮酒期间,曾听到他们所在的包间内传出吵闹声和杯子被摔碎的声音。
4、不久后,老板看到张某头部流着血从包间出来,随后与杨某一同离开了饭店。
5、然而,悲剧在第二天发生。次日清晨,张某被人发现躺在某一小区门口,虽被紧急送往医院,但最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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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审理与判决
1、此案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理,相关判决文书于今年9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。
2、法院审理认为,最初先行离开的两名共饮者,已尽到注意和提醒义务,其离开行为与张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,因此判决该二人不承担过错责任和赔偿义务。
3、对于最后与死者张某在一起的杨某,法院认定其在张某受伤后未尽到及时救助的义务,存在重大过错,与张某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。
4、最终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定杨某对张某的死亡承担55%的民事赔偿责任,需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528621.57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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